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韩某、王某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二被告向原告借款21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1.3%,逾期罚息为年利率16.95%,按季度结息。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完全偿还借款本息。经原告某银行多次催要未果,逐向清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告某银行、被告韩某和王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敦促被告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耐心详细地为当事人解答疑虑,向其释明不及时还款的法律后果。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场还清剩余借款本息共计100660元,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清涧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在调解工作中持续发力,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让当事人减轻诉累与诉讼成本,切实增强司法获得感,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关婕)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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