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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神木市法院民二庭刘飞丽法官利用微信+电话线上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交易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2020年11月,原告史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告高某,在微信交流过程中,高某表示愿意转让从某教育机构购买的网络教育课程,双方协商好价款及转让方式后,史某受让了高某的网络教育课程,并一次性付清所有转让费。后因教育部门出台“双减”政策,史某无法继续享受网络课件的全部权益,在多次与高某协商退赔事宜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告高某现居住于内蒙,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民二庭书记员对被告进行了电子文书送达,刘飞丽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了解案件来龙去脉,但是高某态度强硬,称自己在内蒙居住,提出管辖异议。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史某目前在神木市居住且本案款项结算地在神木市,根据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该院具有管辖权,故裁定驳回被告管辖异议申请,被告并未对此提起上诉。刘飞丽法官再次联系高某,高某表示愿意退还转让费,刘飞丽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和双方沟通,组建微信聊天群,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线上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当即通过微信群向原告史某退还6000元转让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通讯员 王慧强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