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陈大潮不履行法律义务信息。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符琼雄
1、案件详情:申请执行人陈戈强与被执行人符琼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方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2016)琼9007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符琼雄未依法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目前,被执行人符琼雄仍拒不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1480元及利息。
2、执行案号:(2017)琼9007执恢2号
3、立案时间:2017年1月24日
4、失信被执行人名:符琼雄
5、年龄:38
6、性别:男
7、身份证号:460007X
8、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东方市
9、现居地: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十六队
10、执行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
11、执行依据:(2016)琼9007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
1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51480元及利息
13、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1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符琼雄未依法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5、联系举报电话:0898-
16、联系人: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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