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谷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国栋成功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司法拍卖房屋的过户及交付事件,保障了房屋买受人的利益,及时兑现了申请人的债权权益。
刘某某申请执行北京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平谷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借款近四千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刘某某向平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谷法院执行立案后,将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的三套房屋予以查封,并按照法定程序将该三套房屋拍卖,其中一套房屋拍卖成交,另外两套房屋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以物抵债折抵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本案债权。拍卖成交之后,被执行人在拒绝履行本案剩余案款义务的同时,仍然以种种理由占据上述三套房屋,拒不腾退并拒绝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与买受人。
平谷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国栋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均以上述房产被其他债权人占用为由拒不交付。张国栋法官耐心向其所谓的债权人释法晰理,告知其如与本案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有经济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私自占用该房屋,同时严厉告知本案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不得利用无关理由强行占用上述房屋,否则平谷法院将对被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过反复交涉,被执行人迫于平谷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终于同意将拍卖成交与以物抵债的房屋交付给相关利益人。
一直以来,因为法拍房的成交价格大多远远低于市场价值而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然而法拍房往往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风险,例如过户风险、其他债权风险、租赁风险、腾退风险,其中尤以腾退风险最为普遍。许多法拍房的原住户总是以种种理由拒不腾退并交付相关房屋,往往需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解决,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时间周期较长。张国栋副局长指出,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强化善意文明理念,本案三套法拍房的成功腾退与交付,在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同时,找准了双方利益平衡点,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