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的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其首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一楼1103室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峰、胡远航
电 话:0551-
传 真:0551-
邮政编码:230031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8
2、投票简称:合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份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日期:
附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202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11时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22年4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宜忠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557,295,686.94元,营业利润1,123,096,385.03元,利润总额1,125,340,512.84元,净利润900,218,647.1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6,920,607.18元,基本每股收益1.0917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65,609,390.11元(母公司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6,920,607.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64,092,152.90元,减去2021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560,939.01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减去2021年支付2020年度的现金股利80,329,189.40元,2021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922,811,414.60元。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3,291,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登载于2022年4月20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登载于2022年4月20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全文登载于2022年4月20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全文登载于2022年4月20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登载于2022年4月20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肥城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16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87,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9.0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91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4,999,996.9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578.26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737.62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和累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5,762.3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42.8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7,305.23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工业科技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工投环湖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湖科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环湖科创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阳工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庐阳工投在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阳工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10),庐阳工投在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站工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60),新站工投在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7,737.6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45,000.0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4月19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认为:合肥城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2022年4月19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认为:合肥城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