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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发布:柘城借贷纠纷判决案例,学习典型案例通报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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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河南法制报首席记者吴倩记者王东特约记者刘改华/文图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全省联合惩戒失信工作情况。最新数据显示,自4月25日以来,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36589件,执结标的金额127亿元。

通气会上,省法院执行局还发布了十个联合惩戒典型案例。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海萍说,曝光案例是为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意识,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 党委重视促执行万吨小麦交付申请人

2017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请求新密市法院协助执行查封新密0103国家粮食储备库的1.58万吨小麦,并交付给买受方。此案是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关注的案件,不仅标的易变质、出库难度大,而且涉及当地社会安定。我省三级党委和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执行工作,省法院要求新密市法院如期完成协助任务。最终,在公安、消防、电力、医疗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两地法院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促使该案执结。

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根本保证。在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北京、河南两地法院紧密配合,顺利执结该案,充分发挥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的重大作用。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指出,该案的成功执行,为人民法院跨省、跨区域执行开创了新局面,为执行工作树立了标杆,为执行改革、执行模式创新提供了经验,值得全国法院学习借鉴。

案例二 失信彩铃威慑担保人促进案件执结

项城市法院执行的王某某申请执行汪某、王某(女)借款纠纷案,执行标的4.7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王某是项城一高中教师,因为替汪某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汪某举家外迁避而不见,为不影响王某教学工作,项城市法院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为其定制了失信手机彩铃。王某得知自己成了“老赖”并被彩铃宣扬后,感觉颜面尽失,让其丈夫想方设法找到汪某。王某的丈夫经多方打听得知汪某下落后,遂带领执行法官将汪某抓获归案。后汪某很快还清了全部债务。

本案的成功执行,既彰显了联合惩戒措施——手机彩铃的威力,又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案例三 五部门下发通知公职人员刘某被约谈

刘某为济源市某局公职人员。济源市法院立案执行刘某欠赵某17万余元一案,未查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5月初,济源中级法院联合济源市纪委、监察委、政法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等部门,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公务人员执行主体下发通知,敦促他们限期履行法律义务,逾期将全市通报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并通知送达公职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5月21日,刘某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随即约谈刘某。刘某当天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案件执结。

涉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是法院执行攻坚的重要内容之一。济源市委召开常委会,部署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的集中清理活动;市纪委、组织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送至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一把手。联合通知下发后,60余名特殊主体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例四 村委会成“老赖”乡政府帮协调

今年年初,汤阴县法院立案执行李某申请执行汤阴县某村委会借款4.9万余元及利息一案,村委会主任李某召开村委会会议,集体决定不履行法院判决,并将已查封的厂房租赁出去,租赁费挪作他用。汤阴县法院以该村委会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李某被刑拘。后在当地乡政府的协调下,该村委会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本案的执行,澄清了部分群众中存在的“法不责众”的模糊认识,提高了乡镇机构、村委会的法治观念,为辖区该类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了基础。在该案的影响下,汤阴县另外4起以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也很快得到执行。

案例五 悬赏保险帮找人群众举报得执结

今年3月9日,徐某向柘城县法院申请执行张某民间借贷一案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了执行悬赏保险(俗称“找人险”)。执行法官将悬赏公告张贴在张某住所地,并在电视台予以曝光。4月9日,经群众举报,柘城县法院将张某抓获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迫于法律的威慑,张某偿还了全部借款3.5万元。

“人难找,物难寻”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两大难题。柘城县法院与保险公司协作开设这一新险种,是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一种新举措。该案的成功执行,证明了执行悬赏保险在人民法院“寻人找物”中所发挥的重用作用。

案例六 有能力却不履行“老赖”被判刑

沁阳市法院在执行白某欠丁某270万元借款一案时,白某为躲避执行,驾车企图逃跑,被干警强行拦下。干警从其车内搜查出多张银行卡,大量近期运费、发货票据,飞机登机牌以及现金11429元。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白某被拘留两次,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白某家人代偿了40万元债务。近日,沁阳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中,被执行人白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仍躲避执行,且在法院对其实施两次拘留后,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情节严重。白某受到法律制裁,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案例七 某政府机关失信被上级督促

今年3月,原阳县法院在执行某政府机关140余万元民间借款一案时,依照规定向新乡市法制办、发改委通报本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并请求协助执行。3月26日,新乡市发改委对该政府机关采取约谈督办,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后该政府机关主动履行义务,维护了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

原阳县法院充分发挥联合惩戒的作用,加强与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形成执行合力。本案的成功执行,也为有关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执行提供了范例。

案例八 “临控”措施抓住“老赖”

今年2月20日,嵩县法院接到卢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通知,该院被执行人王某已被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临控”),请法院去带人。原来,王某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2017年4月,嵩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赔偿刘某车辆损失21430.5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王某“人间蒸发”,嵩县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移交公安机关采取“临控”措施。被移交法院后,王某慑于法律威力,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

“临控”、网上追逃等措施,是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有力武器。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被公安机关“临控”后,王某最终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此案说明,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任何企图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九 赖账不还注册公司受阻

雷某与张某合同纠纷一案,卢氏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支付雷某租金12500元。2018年3月1日,卢氏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劝说张某履行判决义务,张某以各种理由推托,随后便下落不明。执行法院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2018年4月,张某在外地准备和朋友合伙投资100万元注册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申请工商登记时,因失信被拒绝办理。为避免对自己的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张某于2018年4月16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租金,此案执行完毕。

本案中,执行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报相关单位,对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被执行人迫于多重压力,为维持其日常生活及经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承担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彰显了司法权威,维护了申请人合法利益。

案例十 公司失信投标受阻险失工程

2017年3月,开封市顺河区法院立案执行河南某建筑公司返还李某70万元保证金一案,通过采取“四查”措施(查询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冻结了该公司在建设银行的账户,并将后来入账的30万元予以扣划,但该公司仍拒绝履行剩下的执行款。2018年4月,该公司投标一个建筑工程项目,需要用被冻结的账号转出一笔保证金。为了能顺利承揽工程,该公司负责人给干警打电话表示歉意,并将剩余的40万元执行款转到了法院账号,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中,被执行人由于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到招投标,经营受阻,最终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案件的顺利执结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的执结,警示那些心存侥幸对抗执行的企业,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