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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周凤娇

“李法官,这个钱我没有说不还,我愿意偿还的,就是之前因为手头确实有点紧,没有及时把利息还上,能不能让银行给我们多宽限点时间啊,我保证一定把这个钱还上!”当事人赵某着急地说。

原来,在2021年12月13日,赵某由黄某、薛某提供担保,在南阳市内乡县某银行处贷款378000元,用于个人经营。在贷款发放后,赵某已连续四个多月未及时还款,经某银行多次催要未果,故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李向东拿到案卷材料后,第一时间查看了借款的相关信息,积极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被告赵某在收到相关的诉讼文书后,急匆匆地来到了法庭,就发生了一开始的那一幕。李法官认识到,案件虽然数额看起来较大,但是争议不大,借款人赵某的态度也比较配合,便想着用调解的方式化解此纠纷,于是抓紧时间联系原告的负责人到庭。

在调解过程中,李法官一边告知被告及时偿还本息是借款人应当主动履行的义务,若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使还款期限未到,原告方也有权利要求借款提前到期;一边与原告方进行沟通,希望原告方看在被告积极主动地参与调解的份上,再给其一个缓冲的时间,调解也不会损害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在李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于2023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被告黄某、薛某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湍东中心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的真实写照,一方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的宣传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湍东中心人民法庭也将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