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白某诉称,被告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三番四次央求原告给其借款,原告通过现金给付的方式向被告出借了35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支。借条载明:被告刘某向原告白某借人洋叁万伍仟元正(¥35000.00元),还款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一次性付清。借款到期后,被告于2021年11月29日向原告还款6000元,剩余借款29000元至今未付。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白某遂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多次联系被告刘某,约定双方当事人到清涧法院进行调解。法官认真细致地向原、被告解释,法、理、情相结合,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至此,一起民间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白洁洁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