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乐业,在打拼的城市买套房,可能是现在许多年轻人早出晚归奔忙的奋斗目标。但在好不容易经历了看房、选房、付首付、办贷款环节,完成了这些流程,终于可以住进新家的时候,却突然从邻居处得知,自己花157万余元购买的房子里,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想与原房东求证并协商解决,却被拉黑。(相关报道:男子花157万买到“凶宅” 将中介和卖方一起告上法院)
近日,成都市锦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卖方隐瞒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遂判决卖方赔偿买方违约金。
01
花157万购买二手房入住后
突然得知房屋是“凶宅”
2021年1月19日,对于“蓉漂”小伙向某来说,是人生中重要的一天。
在经历了漫长的看房和挑选过程后,他最终决定,购买位于锦江区的一套二手房,房子建筑面积84.34㎡,总售价1576666元。
在敲定了购房的一些细节后,小向与房东夫妇赵某某、刘某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对该房屋过户时间、价款支付、违约责任、及该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并由买卖双方签字及中介公司盖章确认。合同签订后,小向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但是入住后,小向与他人闲聊时突然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曾发生过小孩坠楼事件,后经调查取证,证实确有其事。小向于是向房东夫妇提出回购房屋,但是就此事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我买这个房子,原本想的是今年就结婚当作婚房的,知道了这个事情以后,我和女朋友都不敢在家里住了。”无奈之下,小向只能将房东一家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
02
房东未如实告知情况
需向买方支付10余万元违约金
“我们从没有进行过房屋买卖,不清楚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买方及中介公司也从未询问过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在法庭上,房东夫妇表示,孩子坠楼是伤心事,不可能逢人便说,且即使发生过坠楼事件,也不影响买方使用房屋。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案涉房屋内发生的高坠事件属于非正常死亡事件。卖家作为出卖人,签署合同前有能力也有义务阅读相关条款,因此,即使中介公司未就非正常死亡事件口头询问,卖家也应当按约如实告知。虽然涉案房屋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并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但可能会引发某些不良心理感受,进而影响其购房决策。
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交易,卖方对于与房屋有关的信息,特别是对合同订立与否或合同订立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向买方予以披露,这亦是作为一名善良守信的合同相对人应尽的义务。因此,不论是基于合同约定,还是诚实信用原则,卖方在出卖房屋前均应将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实告知买方,未如实告知,属于隐瞒,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买方不主张卖方回购房屋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再次出售低于市场价格的损失的情况下,综合考量卖方的过错程度、案涉事件性质及可能导致的影响、合同签订及履行等情况,酌情确定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余万元。
法官说法
趋利避害、择善而居,是我国的传统风俗。公众对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存在一定避讳心理,会影响其购房意愿,甚至导致房屋贬值,对房屋买卖产生重大影响。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对善良风俗的尊重,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双方在对合同相关事宜尽量进行明确约定的同时,若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等可能影响房屋成交及价格的信息,卖方应当如实披露,以免后期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