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民事诉讼的程序如下: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人民法院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三、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四、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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