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业主王某认为楼下邻居刘某以漏水为借口擅自停水,导致自家租户被迫搬走,要求刘某恢复供水、赔偿租金。
(示意图,图源网络)
据悉,楼上业主王某和楼下业主刘某,曾因卫生间漏水问题发生矛盾。
王某称,去年刘某两次反映卫生间漏水,自己均配合了刘某、物业公司查找漏水原因,刘某第一次说漏水后王某就在楼上打了防水胶,第二次发现是管道破裂了。
王某认为,管道破裂与自家没有关系,应该由物业公司更换,而刘某口出威胁并擅自断水,导致王某的租户搬离,致使王某赔偿了租户损失,并且至今不能出租。
对此,刘某辩称,每次停水都是物业公司人员为了维修找原因停的水,不是自己擅自断水。而自己确实说过“不修就让你不能出租”,但只是在吵架时说的,不能当作证据。
楼上租户张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称自己是因为王某扣了钱不给,说出庭以后才给退,才被迫出庭。张某表示,去年楼下邻居说卫生间漏水,自己和物业公司都去楼下看过,后来停了两次水用于检查,自己不愿意住有纠纷的房子就搬走了,并非因为楼下停水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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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录音、物业维修任务单、维修记录、证人证言等的审理,人民法院认为禁止刘某对王某擅自断水行为,排除对王某生活的妨碍及赔偿房屋租金损失、房屋闲置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