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况★
▼2011年3月付某某入职辽宁某某工具有限公司,在热处理岗位从事回火工工作,称自己在热处理车间,车间采用二班工作制,每班12小时,超时加班没有加班工资,2019年12月付某某单位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
▼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遭到公司拒绝,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共计401,641元、高温津贴5,400元、经济补偿金63,000元、补缴2019年1月至7月的社会保险费、年休假工资5,225元。起诉时同时提交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公司员工反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加班费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作为证据。
★案例争议★
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需要哪些证据?没有证据怎么办?
★ 用人单位和员工,我们各自应该怎么做?
★第一、如果是用人单位遇到这样情形,应该这样处理:
1、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果资金周转确有困难,但也应确保员工的工资支付,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如果安排了加班,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2、对于社保缴费方面,应该按照规定给在职员工参保,且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企业存在困难,可以向政府机关寻求政策支持,而不是对员工的社保不予参加与缴费,这对企业来说,将要承担违法造成的较大损失。
3、当员工以拖欠加班工资、未缴社保为由,向单位提出辞职时,这时候单位就应主动与员工协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成定局时,还是最好能协商解除。
第二、如果是员工遇到这样情形,最好这样做:
1、作为员工对于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以及没有参加社保或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时,在向单位提出这些合理要求时,我们建议不管单位最终如何处理,都应该同步保留证据。
2、对于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的不合法行为,由于加班考勤等证据掌握在单位那方,未缴社保暂时员工这方又没有证据,这时候就可以向人社局或社保征缴部门反映,这些部门在处理时,务必争取取得他们出具的书面材料,譬如类似《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这些材料,这样就可以将我们需要证明的事实,拥有了可靠的第三方出具的证据。
3、在离职时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能解决时,在计划采用法律途径维权时,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收集和准备证据,当发现手上证据不齐时,可以考虑主动向有关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部门求助,借助他们调查确定的事实材料,可以为自己维权,补足当时欠缺的证据。
4、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有证据意识,平时就要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譬如劳动合同等)、应付工资标准的证据(譬如出勤资料、所做的工作材料等)、应发工资的时间的证据(譬如劳动合同里有约定),以及被逼辞职的证据,把这些材料准备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5、在材料都准备妥当后,再找单位协商一次,如果还是协商不成,就尽快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不要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如果自己拿不准,建议最好委托专业人员,以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缺失。
★法院观点与最终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付某某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其离职原因是因被告拖欠工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少相关证据加以佐证,对离职原因无据采信,对其要求的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案件二审时,法院认为以拖欠工资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根据提交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可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付某某带薪年休假工资3862元、经济补偿金37800元。
★从案例中告诉我们的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重点提示★
第一,当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或法律问题时,如果准备采用法律手段处理,务必先与你信得过的专业人员沟通交流!
第二,维权前务必在专业人员建议下,收集准备好全部所需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