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法院所在地包括户籍地法院和经常居住满一年的法院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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