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常态,在便利生活的同时,引发的信用卡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东宁市法院缺席判决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2018年8月8日,冯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宁市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于当日激活。在使用该信用卡过程中,冯某未按规定偿还欠款,经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被起诉至东宁市法院。
被告冯某在法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冯某在原告处申请办理信用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依被告冯某的申请为其提供了借款,被告冯某即负有如期给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冯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宁市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合计12200.62元。
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持卡人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坚持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尽量避免超额消费、超前消费,信用卡欠款要及时还清,切勿掉以轻心,否则会影响个人信誉,陷入信用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