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
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法院官方公布,请被执行人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照片
案号:(2018)京0101执3462号
被执行人: 尹思耕
性别:男性
年龄: 36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83****0413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炒豆胡同*号
立案时间: 2018-04-03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1民初16636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概况:原告齐××与被告尹思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齐××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7年8月6日,被告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承诺2017年8月16日返还本金并按照年息1%支付利息,原告通过母亲郝××名下银行卡向被告转账,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进行任何还款,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8月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齐××贰拾万元整,用于资金周转,于2017年8月16日归本金,并支付1个点息,特此为据。出款卡为郝××****8350。同年8月7日,原告通过郝××名下****8350银行账号向被告名下10****13017银行账号转账20万元。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尹思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并支付利息(自二○一七年八月七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二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一标准计算)。
申请执行内容: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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