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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干货解读:离婚后民间借贷纠纷,夫妻之间的借款离婚时可否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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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丈夫大牛为炒股向妻子小丽手写了欠条,载明“今欠小丽53万元整,应于2017年9月1日前还清。”同日,小丽通过银行向他转账50万元。大牛与小丽后协议离婚,离婚时大牛并未归还这笔款项。于是小丽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大牛返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大牛认为其借款炒股是用于夫妻共同投资,无需归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小丽声称出借款项

答: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离婚时的处理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所借款项

(俞为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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