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 年起, 我国选择了互联网产业发达、涉网案件较多的地区设立了互联网法院。杭州、 北京和广州三地互联网法院相继挂牌成立。
为了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经过多年探索,我国法院在线诉讼机制日益成熟,互联网法院覆盖存证调证、 申请立案、 立案审查、 送达、 证据交换、 庭审、 宣判等诉讼环节,已经形成了便民、高效的司法运行模式。
2017年8月,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互联网法院若干问题)第二条指出: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也就是说,《互联网法律若干问题》规定了北京、 广州、 杭州三市所在市及辖区内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十一类一审案件。
网络暴力类型案件也属于涉网案件
不仅如此,经过互联网法院建设探索,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实施《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一条指出: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
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则,各地法院可依法进行线上诉讼,或者线上、线下相结合诉讼。
随着网络办案需求量加大,各地法院致力于建设与运用“智慧法院”,推动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线上调解、网络开庭等在线业务,积极引导当事人将诉讼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以达到审理“提速”。
各地法院积极建立“互联网法庭”。
2021年4月,成都揭牌“互联网法庭”
至此,无论是互联网法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还是各地法院依托电子诉讼平台“在线诉讼”,都为互联网诉讼提供了相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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