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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通讯员 曹德莉 王琼 郴州报道

以张某久、何某赞为首的涉黑团伙长期盘踞郴州城区,以金融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为掩护实施“套路贷”,进行“公司化运作”,有组织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活动90余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被害群众达100余人,被害人被迫自残……

2021年11月30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八罪判处张某久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假诉讼罪等八罪判处何某赞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其他9名成员被判处16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后苏仙区检察院起诉的第一起涉及“套路贷”的涉黑案件。

一审庭审现场

2014年5月,张某久、何某赞俩人合伙成立了某寄卖行,2017年4月,为扩充实力又吸收了两位股东,并成立了某金融商务信息咨询公司。金融公司成立代收部,开展代收债务业务,充当所谓的“地下执法队”;在郴州火车站附近又开设一家寄卖行实施“套路贷”,以“公司化运营”管理形式招募专业人员从事放贷业务。自此,以张某久、何某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形成。

为了壮大组织势力,扩大组织规模,增强犯罪能力,该组织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继续放贷、给组织成员发放提成和非法讨债补助,为组织成员提供游玩、聚餐等福利,制作广告宣传小卡片,提供、购买高音喇叭、横幅、摄像头、车载GPS、油漆、胶水等作案工具,不断更换办公场地,为违法组织成员支付相关活动费用等。如对跟踪蹲守借款人的组织成员按班次发放200元补助;为殴打他人的组织成员胡某支付数千元赔偿费用等。

该组织陆续发展邓某、胡某、黄某等牢朋狱友和社会闲杂人员加入自己经营的寄卖行,同时纠集一批无业人员,以收取佣金和购买债权的方式招揽代为收债业务,并开始采用虚增借款本金、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软硬兼施“索债”等“套路贷”手法牟取非法利益。

该组织以寄卖行、金融公司为掩饰,通过有组织地长期实施“套路贷”以及高利放贷、代收债务、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高额经济利益,仅经营金融公司期间就向300余人次放贷近500万元,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软暴力“不断升级,为躲避追逐被害人被迫从高处跳下造成轻伤

黄某朋因经营一家餐饮店需要资金周转,曾经到何某赞的寄卖行借了钱。2016年9月,何某赞以黄某朋还款逾期为由,多次纠集张某等4人到黄某朋的餐饮店堵门、哄闹,逼迫黄某朋还钱。黄某朋因暂时无钱归还,2017年3月,何某赞等人又将黄某朋带回自己的住处,逼迫黄某朋下跪,并对其实施殴打。2017年7月,何某赞等人因找不到黄某朋本人,就找到其姐姐的门店,采取堵锁、喷油漆、射弹珠等方式逼债。

游某因害怕张某久、何某赞等人跟踪、喊喇叭等逼债方式,只能离开郴州躲到外地。张某久、何某赞等人自然不会善罢甘休,找到游某的儿子家,采取堵锁、踢门、断电、喷油漆等方式逼迫游某的儿子夫妇还债。直至这对夫妇被迫为其父亲游某代还1.75万元,生活才暂时得到安宁。

张某林因陷入该组织“套路”陷阱无力偿还,在与何某赞带来的一伙催收债务时发生冲突,为了摆脱何某赞的跟踪、追逐,张某林被逼从高处跳下,造成左侧髌骨骨折,后经鉴定为轻伤。

该犯罪组织多次在催收过程中采取频繁拨打电话、堵门锁、喷油漆、拉横幅、喊喇叭、跟踪蹲守等各种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属进行滋扰、纠缠、哄闹,或者采用拘禁、殴打、辱骂等“软暴力”手段致使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遭受犯罪侵害,不敢、不能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的被迫离开郴州,有的失去工作,有的婚姻破裂。

不还钱,就抢戒指、搬家电、强卖房产

2016年9月,因张某云未按时还款,何某波、张某江等强行将张某云控制在寄卖行逼债,期间还殴打了张某云。负责看守的张某江见张某云手上戴有一枚黄金戒指,强行逼迫张某云将戒指取下交给自己。第二天下午,张某云的妻子得知丈夫手指上的结婚戒指被人抢劫后立即报警,经警察的介入,张某江才将戒指退还给了张某云。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张某久纠集李某、胡某、邓某等人,趁未还款的欠债人谭某外出经商之机,驾驶皮卡车来到其住宅小区,换锁进入谭某家中,将其冰箱和洗衣机搬走。

2014年至2017年间,张某云因向何某波借款未能归还而一直被何某波等人逼债。2017年12月21日,何某波要求张某云出售其位于郴州市某大道的自建房用于还债,在遭到张某云拒绝后,何某波等人将张某云拘禁在自己的金融公司、宾馆等地逼迫其出售房屋。同年12月26日,何某波逼迫张某云签订买卖合同,以18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黄某凤,并逼迫张某云签订一份价值40万元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何某波为此向金融公司的何某赞、张某久等4人借款共计28万元,用于制造虚假房屋交易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