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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点发布:借贷纠纷没有欠条原告输了,无借条原件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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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17年,被告谢某向原告借款,原告邱某先后分2次汇款(每次5万元)给被告谢某,共计1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1分,原告没有出具借条只有银行汇款凭据。2019年,原告以借款纠纷起诉到安源区人民法院,但被告不承认是借款。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其他任何经济与业务往来,法院认为可以返还财物之诉主张权利,原告具状于安源区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归还欠款。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与被告谢某取得联系,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之后,与双方约定调解时间;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谢某确认返还原告邱某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