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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干货知识:香河借贷纠纷律师费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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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号案例(河北廊坊)

(2021)冀1024民初728号

判决日期:2021-04-08


案情提炼:

原告:田某,男

被告:张某,女

女方在婚前贷款购买了香河区房屋,建筑面积93.01平米,总房款42万元,首付款13万元,银行按揭贷款29万元。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偿还房屋贷款135774.19元,其中偿还房屋贷款本金26996.87元,利息108777.32元。


判决认定:

关于共同偿还按揭部分。双方共偿还按揭贷款135774.19元,女方应补偿男方67887.09元(135774.19元*50%)。

关于房屋增值部分。因双方均未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经本院综合考虑,结合当地市场价格,酌定每平米7500元为宜,故该房屋价格为697575元(93.01平米*7500元)。女方应补偿男方房屋增值部分22419.45元(共同偿还房屋贷款本金26996.87元÷房屋总房款42万元*现房屋价格697575元*50%)。


说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折价补偿,有多种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