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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看法解答:泸州借贷纠纷案例详情,泸州私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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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无担保,急用钱,找我们”,你是不是也曾被这样的贷款广告吸引,先别着急,这很有可能是“套路贷”。

江阳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以张明、张华(化名)为首的8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诈骗罪,被告人家属及省市区媒体50余人参加旁听。


2017年4月,被告人张明、张华经过共谋,在泸州某闹市区设置办公场所,通过开展小额放贷业务以实施“套路贷”。后2名被告人注册登记了泸州市中泸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实施“套路贷”。


2018年1月,被告人邹刚、陈林(化名)加入该“套路贷”团伙。被告4人共同出资,共同放贷,共同分赃,为获取非法利益,还招募被告人赖一、张彬、何中(化名)等人作为公司业务员,为其介绍、办理业务、家访和收账。

该团伙通过微信、中介等方式宣传吸引客户,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诱使被害人签虚高的借款协议和借条。

在放贷过程中,被告人张明、张华等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随即以“行规”、资料费、手续费等名义将部分资金收回,但被害人仍必须按照虚高的借款协议和借条上显示的金额向张俊等人分期归还借款。


据统计,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该“套路贷”团伙共按照上述方式先后实施“套路贷”13次。

其中,2018年4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张华诱骗被害人童某签订3万元借款协议、虚假空白房屋租赁协议和汽车质押合同。

在对童某进行家访后,童某账上收到3万元贷款,犯罪嫌疑人张华又以收取资料费、家访费、服务费名义收回7300元。但仍要求童某分期归还30000元本金及利息。


童某在归还部分欠款后无力继续偿还,张某等犯罪嫌疑人人又以相同的方式向童某贷款4次,因实在偿还不了,童某一辆小汽车被扣押。


经查,童某先后从张某等人处借得113100元,但实际还款204800元,张某等人共非法获利91700元。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以张华为首的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具体涉案金额还在进一步统计中,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记者 卢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