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3日讯 原法律服务工作者隐瞒其持有的执业证期限届满且被收回的事实,以律师名义接受他人委托并骗取钱款1.7万元,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练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返还三名被害人。
据了解,被告人练某某原是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执业证。2016年以来,练某某多次因收费却未履行代理义务而被投诉或被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4月30日,练某某的执业证到期后,古田县司法局决定不予年检注册,并收回该执业证。2017年7月至11月间,练某某隐瞒该事实,以律师名义骗取钱款计1.7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21年5月,练某某被民警抓获。在审理过程中,练某某通过亲属向该院退出违法所得1.7万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1.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黄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