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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科普解说:借贷纠纷法院证据不足,证据不足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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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调查认为中国绿发会在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计提了50万元管理费,并对此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将其列入信用异常名录。此事在环保领域和慈善领域引起了极大关切。

据了解,关于本次处罚事实证据,中国绿发会在民政部处罚预通知阶段曾做出“陈述与申辩”,阐明绿会并未就该项目计提管理费,目前项目剩余资金仍全部为捐赠协议所规定的限定用途,且全部记录在账。更重要的是,民政部入库审计机构自2020-2022连续三年对绿会的审计结果,确认该项目资金均是“用途限制”,并未“计提管理费”。

从程序角度分析,民政部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绿会进行专项审计,并依照该次专项审计报告作出处罚依据,但始终没有向绿会公开此份审计报告,让挨“罚”者不知为何被罚,直接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无情”击碎。

同样,民政部处罚决定书中所列证据材料之一的河仁基金会《关于我会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合作事项的相关说明》的相关内容,也未按规定告知绿会这个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绿会对这份材料并不知情,知情权没有保障,申辩权也随之丧失!

将会对公益组织产生巨大深远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未全面告知处罚对象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听取意见方面不够充分,且程序上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便下发处罚决定,既不合法,更不合理!

对以上的这些情况,中国绿发会应积极行政复议,依法维护合法权利。

(本文根据专家评论整理,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欢迎点评和批评。)

文|肖均义 整理|绿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