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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科普讯息:借贷纠纷要省高院审核,红古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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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融媒体中心讯】为积极贯彻落实兰州市中院“清理积案年”活动要求和我院“清理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旧存积案清理工作,红古区法院执行庭干警闻令而动,迅速开展行动,前往外地对两件执行积案进行强制执行,打响了“执行清积第一枪”。

跨省强执 当面沟通获成效

申请执行人兰州某炉料有限公司和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案外人某公司尚有工程款项未结清,故于2021年1月27日向其送达通知书,要求将该款项扣划至本院案款专户,但该公司拒绝配合,推诿拖延近半年后向本院提出异议,在我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又向中院申请复议,中院经审理后维持我院裁定。但是该案外人始终拒绝汇款,又因2022年下半年疫情影响无法外出,使得该案暂时不得不搁置。

在2023年开年第一周,执行干警便立即奔赴河北将该案外人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依法予以冻结,随即前往该公司住所地,与其公司负责人协商沟通,告知其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履行义务,悉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负责人最初不配合不理解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愿意主动配合,表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汇款审批流程,将尚欠的工程款项汇至本院。

本案执行标的共计100余万元,经本次异地执行后,近70万元标的得以执行到位,在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后,申请执行人连声感谢,对此次异地执行成果表示非常满意,称该案件执行过程虽然因为客观因素周期较长,但执行干警最终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践行司法为民情怀,让其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强制腾退 刚柔并济得执结

2020年,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崔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位于成都市某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在我院依法查封、准备进行司法评估拍卖流程期间,被执行人以不服生效判决文书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流程使得本案中止无法继续执行。在省高院审查驳回被执行人再审申请后,我院执行庭干警立即开始对该房屋进行司法评估、网络拍卖,在二拍、变卖后该房屋流拍,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后因疫情影响,执行干警无法前往成都对房屋进行过户、腾退等程序。

在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确定时间后,执行干警于今年2月初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分别与申请参与分配该房屋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就相关情况逐一进行商讨,后又与参与分配的四案当事人及执行法官共同协商,进行最后商定。一方面考虑到该房屋为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经我院协调后四案申请人当场向被执行人垫付八年租房费用22万元;另一方面考虑到被执行人后期腾房有可能出现其他阻碍执行因素,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腾退公告,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房屋,被执行人也表示将尽快主动腾退。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腾房案件向来是执行案件中的难中之难,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庭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刚性执法与人性关怀并济,最终通过与异地两家兄弟法院的高效配合,使得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既保障了各案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也让久而未决的案件得以执结。

自“清理积案年”活动开展以来,红古区法院执行庭锚定清积目标,迅速建立了旧案清理台账,制定了清理方案。下一步,执行庭全体干警将继续对旧存案件的清结做到心中有任务、肩上有责任、手中有策略,从而确保活动高效推进,以彻底化解旧存积案,圆满完成专项活动目标任务。

编辑:徐淼 刘弟

监制:包真

总监制:张富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