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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科普一下借贷纠纷原告伪造证据,建行企业网上银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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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新闻广播消息

付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

就想把整套房纳为己有?

甚至为了证明自己的财力

还伪造1700万银行流水账单?!

近日,一起购房纠纷案

在上海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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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钱买房本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沪上一位买房女子鲁某

签订合同后却迟迟不付房款

被起诉到法院

原告代理律师张勇称:“除了三万块定金,房子已经几年过去了,她(鲁某)后面一分钱也没有付过。”

鲁某以卖家常年不在上海,无法办理过户为由,始终没有支付房款。去年,魏女士将鲁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法庭上,鲁某向法院提供了两份证据来证明自己有支付能力。

一份是手机银行的截屏,显示她有1700多万的余额。

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林叶介绍:“银行调取下来是这个账户从来都没有过1700多万的余额,从19年签订合同到现在,只有9元多。”

鲁某提供的另外一份电子版的银行流水明细,经法院查证,相关信息也是不存在的。

在明确告知如实陈述的法律义务及后果后,鲁某仍坚持自己的证据属实。她表示,只要魏女士能回上海办理手续,她就会支付剩余房款。

闵行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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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拒不承认其伪造证据的行为,不仅亵渎了司法权威,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故对其做出顶格罚款10万元并限期缴纳的司法惩戒。

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在诉讼参与过程中要诚信诉讼,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一旦经查实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