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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爆料信息:借贷纠纷中的车辆保全,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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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段时间内,债权人为索债而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一般会审查债权人有无留置权,如无留置权,法院会判定返还并要赔偿损失。

但《民法典》出台后,对这一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情况紧迫且不能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的财物。

从该条规定在整个民法典中所处的位置可以看出,该行为从本质上说仍是侵权行为,但因其属于一种自助行为,法律给予其合法的评价,认可其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变成一种合法行为。

因此种行为属于一种自力救济行为,容易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此种行为的行使条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债权人在扣押债务人车辆时,一定要符合以下几点,方可扣押:

一是必须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必须是自己的合法债权,不能是他人的债权或非法的债权(赌债等);

二是必须是情况紧迫,不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债务人一直找不到,也没有其他财产,有一天发现债务人驾驶车辆,这时就可以扣押该车辆,但该车辆必须是其本人的;如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或债务人并没有逃避债务的行为,则不可以扣押。

三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债务人欠债权人10万元,债权人不能扣押债务人20万元,但如果扣押的是不可分物,比如是车辆,则是可以超过债权数额的;

四是扣押后应立即请求有关机关处理。比如说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或要求法院予以扣押等。

当然,扣押过程中不能使用暴力、不能胁迫,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则还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