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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8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通知书》等涉诉材料,系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麒麟”)、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亿集团”)、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或“五矿信托”)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目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原告: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卓

住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

2、(1)被告: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桂英

住所:江宁区麒麟镇晨光塘山头

(2)被告: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27楼

(3)被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住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八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百胜麒麟、被告银亿集团共同偿还原告债权本金余额331,0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百胜麒麟、被告银亿集团共同偿还原告截至2018年12月30日的信托贷款利息12,072,305.56元;

3、请求判令被告百胜麒麟、被告银亿集团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33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支付)及违约金。

4、请求判令被告银亿股份对上述被告百胜麒麟、被告银亿集团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律师费、保全担保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6、请求判令原告就被告应向原告偿付的上述债务对被告百胜麒麟抵押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各项暂合计人民币343,072,305.56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责任保险费等。

(三)诉讼原因

2016年8月23日,五矿信托作为贷款人与百胜麒麟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日,五矿信托、百胜麒麟与被告银亿集团签订《共同还款协议》,约定银亿集团对《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贵任。前述协议签订后,五矿信托于2016年8月29日发放贷款人民币5亿元、于2016年8月30日发放贷款4亿元,借款期限均自贷款发放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后又于2018年8月31日,五矿信托与百胜麒麟签订《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因百胜麒麟开发的南京银亿东城项目系公司代建项目。按百胜麒麟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百胜麒麟应于2018年8月底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但因项目部分土地系上述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抵押资产,若抵押土地未能按期解押将导致数千购房者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引发社会维稳事件,波及公司商誉。银亿集团为解决百胜麒麟项目购房者权属登记及项目变电站土地分割不动产登记变更事宜,向五矿信托提交《申请函》(2018年7月11日),要求五矿信托配合百胜麒麟办理涉及抵押土地的相关登记事宜。五矿信托收悉《申请函》后则要求公司作为代建方提供资金补足承诺。

2018年7月24日,公司在充分考虑项目现状及可能的不良影响后,向五矿信托出具附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为若银亿集团《申请函》(2018年7月11日)实施,公司将同意在百胜麒麟、银亿集团与五矿信托融资业务中,在债务人(银亿集团、百胜麒麟)出现未能履行资金偿还义务时,承诺负责补足资金;若公司作为承诺人违反承诺,视同百胜麒麟、银亿集团违反约定,由百胜麒麟、银亿集团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诺函》与银亿集团《申请函》已均被五矿信托收悉,但五矿信托并未实施银亿集团《申请函》内容,为此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向五矿信托发送通知函,告知五矿信托因《申请函》未实施,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已失效,对公司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截至2018年12月20日,百胜麒麟应当支付2018年第四季度贷款利息10,877,027.78元,但百胜麒麟及银亿集团未按期偿还贷款,遂五矿信托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依照信托贷款合同、共同还款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之约定向百胜麒麟及银亿集团寄发《催告函》,要求百胜麒麟及银亿集团立即向五矿信托支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截至《民事起诉书》出具之日,因百胜麒麟、银亿集团未履行偿还义务,故五矿信托根据《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四)《财产保全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五矿信托申请财产保全,根据(2018)京0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现已保全完毕。

上述财产保全中,涉及银亿股份的有:冻结银亿股份名下在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账号为0。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20笔,涉及金额46,137,864.53元,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17笔,涉及金额47,295,088.10元。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但在公司已经明确致函告知五矿信托《承诺函》失效且对公司无法律约束力的情形下,《承诺函》效力及相关法律责任应当以司法审查的最终认定结果为准,故此次诉讼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财产保全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 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8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及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5月15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770,034,920股(其中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3,731,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2%。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925,491,773股(其中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9,256,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3%。

二、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银亿控股的通知,获悉因其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天风证券、申万宏源拟分别对银亿控股质押的26,737,968股、42,76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违约处置,新增的该两笔股票违约处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8月10日,银亿控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其持有的26,737,968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天风证券,质押到期日为2019年8月1日。截至目前,银亿控股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利息支付及到期购回义务,已构成违约。

2、2018年1月18日,银亿控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其持有的42,76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申万宏源,质押到期日为2019年1月18日。截至目前,银亿控股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补充质押及到期购回义务,已构成违约。

三、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被动减持

2、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及减持数量:自2019年6月10日起,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账户(包含信用账户)可能被动减持40,279,898 股。根据相关规定,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限售承诺及减持承诺。

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即银亿控股的银河证券信用账户预计在连续三个月内可能被动减持公司40,279,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截止2019年5月15日收盘,该次减持计划已被动减持37,014,095股。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即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交易系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对熊基凯先生质押的51,079,000股启动违约处置程序。截止2019年5月15日收盘,该部分股票尚未被违约处置。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2019年5月15日收盘,银亿控股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711,353,407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716,303,413股,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为716,303,413股;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2,826,453,399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716,303,413股,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为716,303,413股。

2、本次违约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动减持或违约处置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平仓提示函》;

2、《债务催收函》。

二O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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