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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秘闻知识:宁波找企业借贷纠纷律师,股东未出资需承担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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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权人怎么办,且看下面案例:

2019年11月,宁波某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宁波公司)与上海某能源工程设备公司(下简称上海公司)因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宁波公司委托本律师(笔者)代理。案件经上海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20年5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合作开发合同解除,上海公司自2020年6月开始分期每月返还宁波公司投资款,如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返还,后续分期视为到期,宁波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6月,上海公司未按期支付。2020年7月,宁波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仍委托笔者代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经查无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于2020年10月27日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作为宁波公司的执行案件的代理人,笔者到上海公司注册所在地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阅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内档材料。发现除该公司前身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0万元实缴外,上海公司股东刘某某、江某某、张某某、高某某等受让上海某纺织品公司原股东股权后,将注册增资至1050万元,但均未实缴出资。代理人遂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执行裁判庭予以受理。2021年1月20日经开庭审理,于2021年1月27日下达裁定书,追加刘某某等三名股东为被执行人。

虽然我国公司法除少数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需实缴外,对于绝大多数行业都不再要求实缴出资,改为认缴制,同时取消了注册最低额限制,但并不等于股东责任减轻了。现行规定对于股东责任的规定越发明确严密,股东认缴股本时要慎重。

参见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见笔者亲办案例:(2020)沪0107民初3646号;(2020)沪执号、(2021)沪0107执异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