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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良兴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21********0037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城东社区居委会河口村。
案情介绍: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奕举与被执行人尹陈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琼0107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168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李奕举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4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75%的标准,自2018年5月3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李奕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0元。
联系举报电话:谭法官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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