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上班,长武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就收到了当事人尚某的锦旗,他满脸笑容,不住的感谢调解中心工作人员。
2012年7月21日被告尚某某以家庭急用为由向原告尚某借款20万元,被告以自己名下长武县某村一组自有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向原告偿还164000元,剩余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还未果,遂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依法办案,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派长武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主持调解。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做原、被告工作,先劝说被告站在原告的立场上互让互谅。起初被告仍有推诿之意,在听完调解员分析法律关系及各种处理对其的利弊影响后,被告表示愿意还款,不过手头资金不足,需要分期还款。原告表示要尽快还款不要耽搁太久。双方因为还款时间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后,被告认识到拖欠原告借款至今不还实属不该,应对别人存感激之心,当场表态会尽最大努力尽快还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尚某某同意偿还原告尚某剩余借款本息。至此,困扰尚某许久的这一起借款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李洪娟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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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