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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动态知识: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以为是王者原来是青铜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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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下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邀请了在校大学生、社区居民旁听庭审。




案情速递

被告杨某某、沐某某于2018年11月28日向原告李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杨某某、沐某某向李某某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该款项两人承诺于2019年2月28日归还。但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出借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的借款60万元,该款项仅在被告银行账户上停留5分钟后,随即由原告及其朋友全额转走,整个转款过程全由原告及其朋友操作,两被告仅负责在旁提供银行密码,因此该款项两被告并未实际使用,且《借条》是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故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因原告的上述行为,两被告认为涉嫌套路贷,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随后,承办法官围绕本案是否存在套路贷,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主张是否有证据予以证实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本案因当事人提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

承办法官

向旁听群众发放了

法院制作的扫黑除恶宣传手册

并就扫黑除恶相关知识

对旁听人员进行了宣讲




普法时刻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如何识别套路贷?

常见情形有: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之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如何防范套路贷?

借款人应向银行或正规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一旦发现存在套路贷的情况,应完整保存好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金融秩序、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