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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百科发布:桂平市企业借贷纠纷,执行法官怎么对付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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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长达近20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按协议约定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带着现金来偿还欠款

1996年1月,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梁某借款15000元,约定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未约定借款期限。2002年6月,双方经核算后,王某自愿重立《借条》给梁某,确认向梁某借款22000元,并约定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梁某,且确认扣除王某于1999年10月已支付利息2000元外,尚欠梁某利息15600元。此后,王某又陆续支付利息共28850元给梁某,但未能返还借款给梁某,也未能依约定按月足额结清利息给梁某。后梁某因急需资金使用,曾多次向王某追收借款,王某却迟迟不还。因此,2017年6月,梁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清欠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应归还借款22000元及利息(自2002年6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王某已支付给原告的利息28850元应予扣减)给原告梁某。判决生效后,王某还了3000元给梁某后,余款就没有再还,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查询了其银行账户。发现其银行账户并没有存款,但其与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产。鉴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曾是朋友关系,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进行协商。2017年12月,双方约定2018年4月30日前由被执行人王某偿还6万元给被申请人梁某。2018年2月,被执行人偿还了3万元给申请人。因申请人梁某生病急需用钱,要求被执行人按约定按时还清欠款,但被执行人王某并没有按时还清,说可以每月在其退休金里扣,申请人梁某表示不同意。法官明确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如果一直拒不履行清楚还款义务,法院只有依法执行,将其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进行拍卖。听到房产要被拍卖,被执行人王某于2018年5月3日急忙与申请人再进行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5月3日当天还款1万元;剩余2万元在6月10日前还清。

申请人在清点案款

6月11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带着现金来到法院,将余款偿还给申请人梁某。至此,一起借款长达近20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申请人收到案款后写下收条

(黄文媚 朱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