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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干货盘点:借贷纠纷诉讼期间转移车辆,法拍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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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拍回来的保时捷“爱车”还没开几天

停在小区门口竟“不翼而飞”?

车辆的买受人罗某“蒙圈了”

赶紧报了案 并向执行法官寻求帮助

一经调查

原来这背后是原车主在默默“使着劲”...

事情源于衡阳市南岳区法院的

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某公司就与赵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南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赵某支付租金259082元及逾期利息,并就其名下设立抵押权的保时捷牌普通客车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赵某名下保时捷牌普通客车一辆,买受人罗某以最高价207400元竞得该车辆。

在买受人罗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期间,赵某同与其有债务纠纷的第三人口头达成以车抵债协议,并提供了车辆位置信息,第三人随即用赵某的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

买受人罗某发现车辆丢失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执行法官寻求帮助。执行法官积极介入协调,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被盗车辆已经拍卖成交并依法裁定所有权归罗某所有,暂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罗某依法享有该车辆所有权。 公安机关获悉后,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并将赵某及第三人抓捕归案。

目前,涉案车辆已发还给买受人罗某,案件正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民事纠纷变成了涉嫌刑事犯罪,

车没回来 ,

债没还清 ,

人还进了警察局

这个被执行人可谓是,

现实版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法官提醒】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处置财产的重要手段。 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的标的物,裁定生效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买受人依法取得所有权后,被执行人以任何形式转移、隐匿、破坏标的物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侥幸心理不能有 法律底线不可碰

作者:赵文果 资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