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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解一下借贷纠纷被告不出面怎么判,借款调解后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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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系同事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双方以借条为凭证,经过结算后,被告向原告偿清借款,并撕毁所有借条。然而,原告又在老家找到了遗漏的三张借条,金额合计三万余元。由于当时没发现这三张借条,结算时也未计算借条中的款项,原告遂持借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认为双方债务已经全部了结,不愿再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刻电话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张某表示其与原告存在多笔经济往来,但双方对债务已经清算完毕,不同意再还款。庭审时,被告提交其替原告偿还他人债务两万元的凭证,同意再向原告偿还一万元。经过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对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春节前向原告支付一万元。至此,本案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