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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观点报道:南城银行借贷纠纷怎么处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几个工作日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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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次100万货款拿不回来,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谢法院同志尽心尽力为我追回!”5月8日,当事人陈先生(化名)说道。当天,陈先生与何老先生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当场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书。据悉,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耗时13个工作日。

小伙误转百万货款给同姓老客户

陈先生与何老先生在多年前有业务往来。4月16日,陈先生向客户小何支付货款时,因未仔细核对收款人信息,误将100万元转给同姓的何老先生。

转账后,陈先生发现失误,立即到就近的银行网点试图拦截,但由于该笔款项为实时到账款,银行无法拦截。事已至此,陈先生唯有翻出何老先生的电话,向其说明情况。

何先生误以为诈骗没有理会

年过七旬的何老先生早年在东莞经商,2018年已返乡重庆养老。接到陈先生的电话后,何老先生警觉意识强,因陈先生与其久未联系,而银行卡早已丢失,也未曾开通手机银行和短信服务,无法核实陈先生所说的百万转账事情真假。

因此,何老先生认为是电信诈骗,并没有理会。随后陈先生向公安报案,虽然警察致电何老先生劝说,但未能消除误会,何老先生认定此为骗局。

法院耐心调解化困境

无奈下的陈先生于4月19日跑到法院起诉,申请冻结何老先生账户中的100万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立案受理该宗不当得利纠纷后,马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案件转入调解阶段。

专职调解员洪旭立刻与何老先生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和微信,利用图文耐心向老人家解释事情来龙去脉,释法明理,说服了何老先生接受调解员的建议;老人家到银行查询账户余额,发现自己的银行账号确有陈先生转入的100万元。

事情终于拨云现日,何老先生立刻向调解员表示“我是一名老党员,不管是一百万还是一千万,不是我的,一分都不会拿,愿意将款项退还给小陈,但款项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无法处理”。为表示慎重,何老先生专门从重庆来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与陈先生一起解决问题。

经调解员居中协调,双方协商一致待调解协议签署后,法院申请执行划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陈先生自愿承担;同时,陈先生额外支付何老先生的差旅费作为补偿。这场乌龙最终得以妥善化解。

/名词解释/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实际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不当得利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此案中的陈先生将钱误存入何老先生银行账户,何老先生无权占有这笔存款,如何老先生拒不归还,这笔存款对于何老先生来说便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情形还有很多,只是因为这些事例中获得不当利益不是获利者主动去求取,更多是因为失去利益一方自己的失误造成,所以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将这种他人的正当利益据为己有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许多犯罪所得,均为不当得利,比如:贪污公款、挪用公款、盗窃等犯罪所得。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便是违法行为。

文字:尹金钟 通讯员 胡敏怡

编辑:符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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