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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资讯:无锡滨湖区借贷纠纷时效,撤销冒名登记申请书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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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志坚 郭筱琦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要是没有你们的坚持,我不知还要背着这个莫名其妙的身份走多久!”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行政检察办案团队领队赵文清在回访行政争议当事人王某时,王某依旧难掩激动的心情。

  莫名成被告

  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20年6月,滨湖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比对数据时,发现了几起因被他人冒用身份引起的行政争议。网格检察官找到了其中一名当事人王某,了解到其身份被冒用注册企业,问题多年未能得到解决。“您可以随时向检察机关进行行政申诉。”网格检察官告知王某。

  不久,一纸申诉递到了赵文清的案头。在申诉材料中,王某详细反映了自己先是身份被冒用注册企业,后又莫名其妙地陷入债务纠纷的经过——

  2009年,王某刚大专毕业不久,前继母钱某为享受毕业生创业的政策福利,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其身份证申请设立了一家公司。公司虽在王某名下,但实际控制人为钱某。

  后来,该公司对外负债,当时钱某与王父已离异且下落不明,王某便被债权人推上了法庭。2017年,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系被冒名注册为公司投资人的事实,判定公司债务应由钱某负责偿还。同年,王某就自己被冒名注册一事向某区市场监管局举报,要求依法撤销被冒名注册的企业登记。2018年5月17日,该局出具行政处理告知书称,因钱某下落不明,暂时无法核实,故延期处理。

  2019年4月,依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行政案件调整为集中管辖,王某便跨区向滨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冒名注册的企业登记。法院经审理,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希望检察院能依法监督,还我一个‘清白’。”在申诉材料的结尾,王某诚挚地恳求。

  抽丝剥茧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薄薄几页纸,承载了当事人十余年的辛酸。赵文清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即带领办案团队开展调查取证。

  通过调阅涉案两个区的法院审判案卷材料和行政卷宗,涉案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公安机关的笔录后,办案团队梳理出本案的争议焦点,进一步明确审查重点;通过审查案件,检察官认为,本案涉及两个行政行为,即工商部门对企业设立的核准登记行为,以及接到举报后的核实复查处理行为,而这两个行为的起诉期限起算并不相同。王某因欠缺法律知识而未能正确表达其诉讼请求,而法院未经释明,便以超期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且未要求王某予以明确,导致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依据上述审查情况,2020年7月20日,滨湖区检察院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7月29日,无锡市检察院采纳提请抗诉意见,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无锡市中级法院指令滨湖区法院再审该案。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经认定为冒名登记事实的,登记机关应当主动作为。本案中,法院判决后,行政机关长达3年未予以处理,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同样应当监督。更何况王某被冒用身份信息创办公司,侵犯的不仅仅是她个人权益,还事关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正常的企业登记注册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再审过程中,办案团队的成员们一致认为。

  2020年8月,滨湖区检察院向负责登记的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职,及时撤销冒名登记。

  公开听证

  厘清职责达成共识

  检察建议发出后,某区市场监管局却反馈告知,自2019年10月起,有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已转移至该区行政审批局,相关材料也已移送审批局。2020年10月30日,审批局书面答复称,因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决定不予撤销。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围绕行政机关履职的正当性这个争议焦点,我们最终决定组织公开听证。”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2020年11月11日,滨湖区检察院就此案组织公开听证会。除争议各方外,还邀请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律师在内的4名听证员参加,共商解决之道。

  在听证过程中,申请人王某愤愤不平:“我不明白,撤销一个错误的工商登记怎么就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了?!”

  “不同的单位、个人站在各自立场上,持不同的观点是正常的。今天我们找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就是想让你们听听对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主持人检察官的一番话缓和了紧张气氛。

  随后,办案人员、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从法律、社会等不同专业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行政部门主动纠错,才能增进当事人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

  “案件并不复杂,行政部门要有错就改,敢于担当才能让人民满意。”

  ……

  公开听证厘清了职责、明确了分工,某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代表均表示,将通力合作解决此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调查、撤销等职能。

  听证会后不久,行政审批局决定启动撤销行政许可程序。经公告程序,2021年6月28日,该局依法作出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能动履职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进入法院再审程序后,王某要求某区市场监管局撤销冒名登记的诉求自动成为再审请求。行政机关的依法主动履职使原有行政争议获得了实质性化解,王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再审请求。随后,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至此,这起长达12年之久的行政争议终于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主动探索化解‘过期之诉’路径,让群众走出程序空转的‘迷宫’,切实解决了困扰申请人多年的烦心事;通过能动履职,推动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冒名企业登记,并会同法院就冒名企业登记裁判的现实困境,共研裁判标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对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出行政检察的应有作用。”赵文清介绍说。

  “行政检察如何做实做强?关键要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更高政治站位看待和办理每一起身边‘小案’。”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舒广权告诉记者,“王某案看似一桩‘个案’,但该案所涉及的企业冒名登记问题却不是‘个例’,它不仅对当事人的姓名权、财产权等造成严重侵害,更会破坏市场管理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检察官只有胸怀‘国之大者’,才能让监督办案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