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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专业解读:借贷纠纷诉前调解的期限,借款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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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略阳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家有年迈多病的两位老人,还有两个子女,其中12岁的儿子还患上了白癜风,这病治疗是长期的而且需要很多的钱,孩子每天都要靠药物来控制病情,家里只有原告和其妻子两个劳动力,由于家庭的特殊原因,他们不能外出务工,长期在家靠种植袋料香菇,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在略阳当地很多人都种植袋料香菇,2021年 10月21日,由于家中老人需要看病,急需要用钱,他就将家中的15650筒菌以每只菌筒2.8元的价格,买给了三被告。第一被告书写了一份欠条,落款处“欠款人:张某某,担保人:李某某 王某”。2022年农历腊月二十九张某某向原告支付了6000元。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们讨要,三被告相互推诿,原告属文盲不识字,家庭困难向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帮其打官司。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其书写了民事起诉状准备了一些必要的证据材料后,来到法院找到诉前调解中心,希望能给原告快速解决此案尽早拿到货款4万余元。

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对原告家庭状况也很同情,但是三被告的基本信息不是很全面,于是就需要发挥我们的特邀调解员的作用,联系了三被告所在村委会的特邀调解员,对三被告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完善信息,但由于其中一个被告的电话号码常换,所以都不知道。工作人员只能与其中两名被告取得联系,得知他们也找不到他的电话,并说他人常年在外跑,其家人都不知道他去哪里了。就在大家犯难的时候,其中一个被告说,他要出去找,因为调解员说的对,“如果不找到他,我就得先出钱给原告。”工作人员认为这可能是个突破口,果然几天后三被告一起来到诉前调解中心,给工作人员说,其实这件案子是,原告只认识被告张某某和王某,不认识李某某,菌筒实际是卖给了李某某,他们都是种植菌筒的,张某某和王某知道李某某常年在外跑有销路,由于当时原告家里急需要钱给老人看病,所以张某某和王某本起了帮忙的心,让原告把菌筒卖给李某某的。但是原告不认识李某某,所以欠条是张某某写的,担保人是王某和李某某。张某某和王某认为他们很委屈,尤其是原告经常向他们俩催要货款时,他们认为货款应该由李某某支付。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通知原告及其代理人一起来,当场进行了调解,调解的过程也不是很顺利,但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断调整和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拿到调解书,第一期满后原告找到了工作人员,按程序原告是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的,但是工作人员与被告李某某取得了联系,被告李某某因不信任原告,要求把钱必须转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转给原告,被告李某某称以后也要这样履行。

案件无大小,只要能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就是我们诉前调解所追求的目标。


作者:李薇娜

编辑:王晨伟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