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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观点头条:答辩状合同借贷纠纷,借用资质承包工程所导致的欠款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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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中原区文化宫路西06号。

法定代表人:军。

答辩人与李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李红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5443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工程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为计算诉讼费方便,暂计算至2020年3月27日为7824.66元,以上共计162258.6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合作关系,原告从被告处承接装修工程。自2018年4月开始,原告从被告处接到三个项目,分别是2018年4月长垣健身房项目,2018年六六项目以及2018年8月的硅谷广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项目。至2019年10月28日,三项目已经完工1年以上,被告仍欠付原告工程款共计154434元未结。

现对李红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签订有三份《协议》,共欠付工程款84100元。

答辩人于2019年5月23日与李红签订了两份《协议》,协议证明:硅谷人寿保险公司工地、河南省六六实业有限公司南三环店、蓝堡湾店、橡树玫瑰城店工地,答辩人需向李红支付工程款分别为19600元、17500元,李红所施工工地工程款全部结清,双方再无经济纠纷。

2019年8月29日与李红《协议》,协议证明:长垣健身房工地项目,答辩人需向李红长垣项目工程款47000元,李红所施工工地工程款全部结清,双方再无经济纠纷。

以上三项目工地共欠付工程款84100元。

二、李红所诉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未成就。

双方间签订的三份《协议》明确载明:硅谷广场人寿保险公司、六六公司、长垣健身房结清所有尾款、质保金,答辩人支付李红,若三项目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答辩人尾款、质保金,双方共同起诉其至人民法院。

时至今日,三个项目单位仍欠付答辩人工程尾款,相应的质保金亦未退还,故双方间约定向李红支付质保金的条件并未成就,答辩人愿同李红一同将项目单位起诉至法院,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三份《协议》签订后,已支付工程款47000元,仅欠工程款37100元。

三份《协议》签订后,答辩人于2019年6月19日向李红转款10000元、2019年8月1日转款10000元、2019年9月17日现金5000元、2019年10月16日转款12000元、2019年10月24日支付10000元,先后五次共计支付47000元。

故答辩人尚欠李红工程款37100元,非李红所诉的15万多。

答辩人:

证据目录

一、2019年5月23日《协议》两份,2019年8月29日《协议》一份。

证明: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5月23日就河南六六实业有限公司的南三环店、蓝堡湾店、橡树玫瑰城店项目(以下简称:六六项目)及硅谷广场人寿保险公司项目(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复兴项目)就工程款、质保金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即:截止2019年5月23日,被告欠原告六六项目工程款17500元、质保金14434元(六六公司结清所有尾款,方支付原告质保金);被告欠付原告保险公司复兴项目工程款19600元、质保金43000元(保险公司结清所有尾款,方支付原告质保金)。

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8月29日就长垣健身房项目(以下简称:长垣项目)就工程款、质保金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即:截止2019年8月29日,被告欠原告长垣项目工程款47000元、质保金50000元(长垣健身房结清所有尾款及质保金,方支付原告质保金)

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回单(两张)、《领据》三张、《银行卡转账截屏》一张。

证明:被告股东李伟代被告于2019年6月19日向原告支付复兴工地工程款1万元、2019年8月1日支付1万元;

2019年9月17日由原告从被告处领取六六项目款项5000元、2019年10月16日领取12000元

2019年10月24日向原告支付长垣项目工程款1万元。


提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