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有上海房产的群体,先借小钱,再一步步通过诱骗、恶意垒高债务、“软暴力”等方式,侵吞他人房产,2022年,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恶势力团伙“套路贷”案件。
2015年5月,正在自家休息的陈叔叔老两口被一伙陌生男子找上门,他们声称这房子现在已经不属于老两口了,勒令老两口尽快搬出。之后几名壮汉又多次上门清房,还直接用撬棍将防盗门锁撬开,并将陈叔叔的老伴刘阿姨抬出房门外。
2014年,刘先生因手头紧张,便想用父亲名下的房产做抵押贷款,为了不让父亲知晓,刘先生没有选择在正规银行贷款,而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陈某甲。
刘先生向陈某甲提出借款5万元,陈某甲表示需要先看一下房产证、户口本等信息,于是刘先生便将这些材料从家中偷偷拿出来,陈某甲在核实这些材料之后,就带着刘先生去见了自己的老板黄某,刘先生父亲的房产证等材料也自然到了黄某的手上。黄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刘先生的贷款请求,还做了一套假的房产证材料交给刘先生,让他继续隐瞒自己的家人,刘先生也写下5万元的借条。
但因为房子是在刘先生父亲名下,刘先生无法直接抵押贷款,所以迟迟还不上钱。于是,“黄老板”带着几人与刘先生见面,让刘先生签一张10万元的借条平账,刘先生不肯签,陈某甲就哄骗刘先生说之后还款还是按照5万元归还,刘先生还是不答应,在场的一名陌生男子就威胁刘先生说不签就要去他家要钱,将事情闹大,迫于压力刘先生只得同意。
“黄老板”等人又说刘先生的贷款有问题,因为房产不在刘先生名下,所以需要做个全权委托公证,让刘先生可以全权处理他父亲的房产,还说刘先生征信不好不能贷款,要求刘先生将房子过户,然后他们才好替刘先生办理抵押贷款,过后再把房子还给刘先生。现场还有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帮腔,劝说刘先生打消顾虑,而刘先生也为了尽快贷到款,同意了这一操作。
2014年11月,“黄老板”安排人带刘先生去外省做公证,除陈某甲外,还有一人负责冒充刘先生父亲。
当月,刘先生又被他们约到银行做流水,他们将一百余万元现金打入他的账户后,又要求他当场取现。这一步操作正是为了制造虚假房屋流水,形成虚假给付事实,看起来像双方之间真的发生了房屋交易,为后续将刘先生的房产据为己有提供“证明”。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刘先生已被“黄老板”团伙套路得云里雾里,他对于所做委托公证以及银行流水的法律风险和后果都不甚清楚,还是相信只要房子抵押贷款下来了,自己就能还清这几万元钱,他们也自然就会将房子归还给自己。
2015年1月,刘先生的房子被过户到“黄老板”团伙成员名下的公司。随后他们多次带人上门清房,赶走了刘先生一家。直到此时刘先生才明白,自己早已深陷陷阱之中了。
事实上,遭遇“套路贷”黑手的,不止刘先生一人,该恶势力团伙在2014至2016年期间作案多起,“黄老板”经营的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就是为了骗房产。陈某甲就是公司的业务员,负责结识有贷款需求同时拥有上海房产的借款人,一开始他要验证刘先生的房产信息也是为了确认有房可骗、有利可图。那名威胁过刘先生的男子韩某某则是“黄老板”的亲戚,深受其信任,负责管理公司、充当打手,也正是他带人上门,以“软暴力”的手段威逼刘先生父母清房。负责劝说刘先生的“银行工作人员”也是团伙成员假冒的,还有其他几名成员负责办理公证、制造虚假房屋流水、办理房屋过户等事项。
经审查,普陀区检察院指控,以黄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针对多名被害人采用一贯的“套路”实施诈骗犯罪,目的是诈骗被害人的房产,并且采取言语威胁、上门滋扰闹事、暴力清房等方式,严重扰乱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六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处以刑罚。
“套路贷”通常打着民间借贷旗号,瞄准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借款的本地有房居民、大学生等群体,利用其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被害人一步一步落入“套路”。并且“套路贷”犯罪团伙往往组织严密、分工有序、犯罪手法熟练专业,加之其多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因此受害者一旦踏入圈套往往就会被“套牢”,从而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检察官提醒:如果有资金需求,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应注意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若发现深陷“套路贷”陷阱,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案。
记者:薛松
通讯员:费璇
编辑: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