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蓝春香
性别:女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丰泰花园山庄丰泰区10座XX房
身份证号码:740318XXXX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蓝春香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225750元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立案时间:2022年3月1日
执行案号:(2022)粤1971执恢273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蓝春香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225750元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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