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有的案件当事人为了逃避直接面对法官、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避免在庭审中接受法官或对方代理律师的质询,避免在庭审中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以及基于其他原因的考虑,通常以已委托了代理人,代理人是特别授权完全可以代表其发表意见等理由拒不到庭,直接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明。在双当事人对事实存在争议,且双方都无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情况下,仅凭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证据等,尚不足以查清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就无法作出准确裁决。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强调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方当事人应到庭陈述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从而使法官就案件事实的真伪形成内心确信。
关联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即你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法院不准,并且给你发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起诉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
被起诉后不出庭,法院通常情况下会判缺席,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被告要承担不出庭法院判决的一切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收到出庭传票不去,有三种后果:
1、拘传到庭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制你到庭。
2、按撤诉处理
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你因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诉,法院发传票给你让你出庭,但是你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出庭,则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3、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那么结果久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若你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
因此,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一是要核对是否真实,是否诈骗行为,二是若确定真实的,则应该积极出庭应诉。
参考资料:《最新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注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