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1.在符合起诉的条件;
2.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定于本诉的当事人;
3.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4.只能向受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起,且不能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
5.与本诉应当适用同种诉讼程序,以便于合并审理;
6.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起。
针对借款利息,法律规定: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2.年利率24%~36%之间的属于自由债务。债务人给了,则不能要求返还,债务人没给,法律也不追究;
3.36%以上的利息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如果被高利贷债权人起诉了,法院会判定支付24%的利息。
如果已经还了36%以上的利息,就可以提出相应的反诉要求法院其退还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