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这种做法的目的是通过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且有权提起反诉。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如果被告认为原告在借贷关系中存在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问题,例如借款合同无效、原告未提供借款等,被告可以通过反诉来进行抗辩。此外,如果借款合同涉及非法活动,如赌博、贩毒等,被告还可以请求法院收缴借款本息。
要提起反诉,被告需要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这意味着被告需要在庭审过程中及时提出反诉请求,否则可能会失去反诉的机会。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被告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出庭应诉,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答辩和反诉的权利。但如果被告在被拘留期间与原告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的妻子愿意代替丈夫偿还债务,法院可能会认可这一行为,并将案件视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庭审中,被告确实有权提起反诉。他们可以通过反诉来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自己的独立请求。然而,被告需要确保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同时,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也会影响反诉的成功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