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是指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金融借贷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实践中,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地点与借款争议有实际联系,那么将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确定管辖权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例如,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将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此外,如果借款合同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那么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主要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在实践中,还需要考虑借款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