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巩固调解成果,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巨野法院发出了一份“特别”的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前置民事调解书。这也是全市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的调解书。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李某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单某某借款100000元,于2014年9月12日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月利率2%,由被告李某乙提供担保。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偿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过程中,永丰法庭员额法官刘建民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分析案件事实、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甲分期偿还原告单某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如被告李某甲拒绝履行或任意一期未按上述还款协议履行,视为全部欠款到期,原告单某某有权对未偿还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李某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为增强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配合,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在调解书内容中附加了执行通知条款,阐明自动履行义务和不履行的责任,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
执行通知书前置有助于督促债务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自动履行率,维护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减少执行送达成本,节约执行时间,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部分被执行人拖延执行或逃避执行。
下一步,巨野法院将深入推进审判执行有效衔接工作,把好执行案件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法院审判执行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