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朋友义气,做了朋友的借款担保人,朋友提出的帮助请求总无法拒绝,为了和气往往忽略了作为借款担保人的重重风险。
如果朋友不能偿还债务,(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就要替朋友偿还债务,甚至背上巨额债务。
但如果出现以下7种情形,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1.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2.主债双方恶意串通,诱骗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不用承担责任;
3.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不用承担责任;
4.主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不用承担责任(合同中特殊约定,主合同变更为非免责条款的,担保人不能免除责任);
5.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不用承担责任;
6.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不用承担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7.超过担保期限,不用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