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借款550万元,谢某却私自截留50万元。不料,在被对方告上法庭后,谢某却说对方还欠自己700万元没还,截留是为了减小损失。借贷起纠纷,多年好友变“冤家”。6月27日,盘龙区法院在北站社区对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庭上双方各持观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王某诉称,他与谢某是多年朋友。2013年7月,王某因生产经营急需资金,谢某说自己有银行的朋友,可为王某办理贷款解决资金问题。随即,王某便在谢某的帮助下,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额度为550万元,期限自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5年)。
银行核定后发放贷款,根据银行要求,贷款必须发放至第三方公司账户。谢某便提供了自己公司帐户作为代收款账户。之后,银行便将贷款发放到谢某提供的账户。2015年7月31日,谢某分两笔共转给王某500万元后,剩余50万元一直拖延不转。
2016年9月28日,因谢某拒不转回代为保管的银行发放给王某的贷款资金,王某以谢某犯侵占罪为由向法院提起控诉。
在原告王某提起刑事自诉案中,被告谢某承认转走了王某50万元贷款资金,其理由是这笔钱是王某还给他的欠款,这笔欠款是自己的公司借给王某的。
因此,原告王某向盘龙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谢某的公司及谢某)连带归还被占资金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6月27日,盘龙法院以阳光司法的形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官就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说明: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700万元的借贷事实,是本案不当得利构成的判断依据。原被告之间的经济往来,涉及不同审级、不同法院审理的多个关联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必须全盘考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