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在调解笔录中固定了被告认可应给我三笔工程款的事实,还释明了被告的核算责任,我愿意自行协商,有困难再来找法院。”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何某某朋友关系很好,住在同镇同街。2016年4月,被告将所承包房屋建设工程的部分劳务分包给原告。被告通过现金的方式向原告付款,各自在己方的账本上进行记录,原告既不出具收条,也不签字确认。2019年11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工程款9万元的欠条,未写给付期限,双方对存在争议的工程款搁置核算。现原告因寻找被告未果,请求法院诉前调解,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14万多元。
鉴于双方对欠条无争议,办案团队引导原、被告在线调解,并先给足时间,让双方自行协商核算有争议的工程款。原告称其单方核算有争议的工程款三笔,合计5万多元。被告陈述正在外省承包工程挣钱,待年底回家联系技术员和查看自记账本后,再与原告确认工程款数额。原告看在多年朋友交情上叮嘱被告说话算数,但言语中流露对被告爽约而难以举证的担忧。办案团队结合双方意愿,核实被告已微信转账合计7800元后,确认双方达成82200元的给付协议。
为了解除原告的举证忧愁和压实被告的给付责任,办案团队在调解笔录中固定了被告认可应付原告三笔工程款的事实,还向双方释明:两笔工程款数额可以通过鉴定方式确定,但被告需负担较高的鉴定费;另一笔工程款由双方约定被告开工时付,结合双方给付习惯,被告负有实际给付的举证责任。被告满口应承,这些是都是良心账,今年赚钱势头好,不会亏了老哥。原告放心回应也愿意协商核算,不花那“冤枉钱”,自己安心工作,期待年底顺利了事。
南郑法院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以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为抓手,在认真倾听当事人诉前调解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双方的自治意愿。即便当事人达成自行协商处理的意见,办案团队仍将申请调解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契机,让当事人知晓纠纷处理有法治保障,增强主动协商显自治理性,助力解决纠纷融德治润心,促进人际关系能复归和谐。
作者:张平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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