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由于建筑行业的不景气,导致工程纠纷频繁发生,拖欠工程欠款也屡见不鲜,当我们出现工程欠款往往会让对方打欠条,但是对方在打完欠条后还是不偿还工程款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索偿,那么如何追讨工程欠款?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哪家好?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徐义明律师为您解答。
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办理案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另外,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
1. 仔细选择合作伙伴。仔细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信用能力对于实现承包商的权利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合作伙伴的情况,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组成、企业声誉、是否有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的现状、项目资金的
2. 审查施工程序。部分建设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建设方的建设意图超出批准范围。如果承包商不要求匆忙建设项目,很可能会陷入困境,给今后的项目资金造成障碍。
3. 请专业人员关闭合同。合同是承包商实现权利的最重要凭证。合同是否标准化。表达是否准确、严格。细节对承包商来说非常重要。
4.完善施工程序。由于程序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工程款纠纷的承包商无法获得证据,给了对方机会。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一般包括决算异议期,即发包人必须在收到承包人决算报告后10天内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但实际情况往往使发包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反应。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未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敦促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扣工程,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承包人优先支付工程折扣或拍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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