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否必须出席庭前会议
一个刑事案件,在侦察阶段接受委托。进来后才发现,我是第二任辩护人,前面已经有过一波律师。我对比研究了下,前边律师执业的律所很厉害,北京某知名律所、全国性连锁大所、排名前三律所。但是,律师的执业年限比较短,比我晚好些年。
比较幸运,我进入不久,当事人取保了。
这个案件很难熬。目前还没有开庭。前边两年时间内曾经开了三次庭前会议。第一次庭前会议,辩护人提出管辖、并案、排非等申请,特别是因侦查机关调取物证、书证程序违法,需要对关键物证、书证排非,问题较多,短时间没法解决,再加上新冠疫情,后来中止审理一年。第二次庭前会议,因多名被告人申请更换辩护人,又休庭了。
这次是第三次庭前会议,结果辩护人提了2个问题,然后又休庭了。
第一个问题是: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的笔录没有随卷移送法院?
辩护人坚持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是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的证据,应当随案移送法院。
公诉人回应说相关笔录是内部程序性文件,归入检察卷,不需要移送法院。这个问题,我以前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专门向检察系统的多名资深检察官咨询过,他们的观点也是归入检察卷,不移送法院。
第二个问题是:被告人是否必须参加庭前会议?
辩护人提出,根据最高院庭前会议规程,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
法官认为庭前会议可以多次召开,本案被告人众多,这次庭前会议先有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小范围召开,形成初步意见后再让被告人参加,可以提高效率,节省被告人的时间,减少被告人异地奔波。
辩护人反驳庭前会议是可以多次召开,但是每次都必须有被告人参加才合法,而且多次召开效率更低,被告人是否感觉疲于奔波应该由被告人本人决定。本次庭前会议没有通知被告人,剥夺了被告人申请参加的诉讼权利,况且有多名被告人以前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属于被告人必须到场参加的情形,因此必须马上停止本次庭前会议,择日再开。
合议庭商议后决定休庭,择日再行召开庭前会议。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更多信息请关注个人词条李振斌律师、微信公众号李振斌律师